44甲之司機乙,開車送甲至機場,甲為趕時間指揮乙加快車速,致車子翻落田間,使在稻田工作之丙農夫被壓成重傷。下列有關侵權行為責任之敘述,何者正確?
(A)丙就其所受之損害,不得請求精神慰撫金
(B)丙得請求之損害賠償為重傷害之醫療費用,不包括無法工作之收入
(C)丙所受之損害,應由甲與乙共同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D)丙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其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1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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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 B(5), C(391), D(53), E(0) #4026315
統計: A(6), B(5), C(391), D(53), E(0) #4026315
詳解 (共 5 筆)
#7510118
答案:(C) ✅
這題考的是《民法》的侵權行為、僱用人責任、損害賠償範圍與時效。
(A)錯 ❌
丙遭受的是身體、健康侵害,依民法第195條,即使是非財產上損害,也可以請求相當金額的精神慰撫金。
(B)錯 ❌
損害賠償不只包括醫療費用。
民法第193條明定,身體或健康受侵害,因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也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所以丙因受傷而無法工作所減少的收入,也可能請求賠償。
(C)正確 ✅
乙是甲的司機、受僱人,而且是在執行送甲到機場的職務過程中發生事故。
甲又指揮乙加快車速,導致車輛翻覆,使丙受重傷。因此甲、乙對丙的侵權責任成立時,依民法第185條的共同侵權行為規定,共同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 這題要注意:不是單純套民法第188條「僱用人+受僱人」,而是甲對乙有指揮、乙依指示駕駛,兩人共同造成損害,因此成立共同侵權。
(D)錯 ❌
民法第197條現在規定:
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不是1年。另有侵權行為發生起逾10年的最長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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