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關於臺灣某兩個鄰近縣市的行政首長提出行政區域合併升格為直轄市的構想,下列何者不是我國地方制 度法所要求之條件?
(A)人口規模
(B)區域發展
(C)議會同意
(D)土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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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71), C(493), D(2069), E(0) #3460733
統計: A(21), B(71), C(493), D(2069), E(0) #3460733
詳解 (共 4 筆)
#7514496
我國地方制度法所要求之條件:規定在第四條第一項、第七之一條
第 4 條
人口聚居達一百二十五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直轄市。
第 7-1 條
內政部基於全國國土合理規劃及區域均衡發展之需要,擬將縣(市)改制或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應擬訂改制計畫,徵詢相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意見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縣(市)擬改制為直轄市者,縣(市)政府得擬訂改制計畫,經縣(市)議會同意後,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縣(市)擬與其他直轄市、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者,相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得共同擬訂改制計畫,經各該直轄市議會、縣(市)議會同意後,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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