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以遺產之使用、收益為遺贈,而遺囑未定返還期限,並不能依遺贈之性質定其期限者,應如何處理?
(A)以受遺贈人之終身為其期限
(B)以繼承人最後生存者之終身為期限
(C)視為不定期限,其繼承人得隨時請求返還
(D)視為無期限,其繼承人不得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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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2), B(53), C(27), D(28), E(0) #3227036
統計: A(182), B(53), C(27), D(28), E(0) #3227036
詳解 (共 2 筆)
#7571838
這題用最白話的白話文來解釋,意思就是:
「長輩在遺囑裡寫著:『我這間房子在過世後,免費留給阿明住(使用、收益)』,但他忘記寫阿明可以住幾年,而且從前後文也看不出來能住多久。這時候法律規定該怎麼辦?」
答案是:(A) 讓阿明住到他過世為止(以受遺贈人之終身為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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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法律要這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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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拿到好處的人(阿明): 既然長輩生前好意要把房子的「使用權」送給阿明,法律就要保護長輩的愛心。如果沒有寫期限,就直接保證讓阿明用到老、用到死,繼承人(長輩的子女)不可以中途把阿明趕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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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開: 長輩的子女雖然繼承了這間房子的「所有權」(名義上的屋主),但必須等阿明過世後,子女才能真正把房子拿回來自己住或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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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3695
根據我國民法第 1139 條的規定,若遺囑中指定以遺產的使用或收益為遺贈,但未明確約定返還期限,則應視為受遺贈人終身享有該權利。因此,選項 (A)「以受遺贈人之終身為其期限」是正確的。
其他選項的解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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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 (B):若未在遺囑中約定返還期限,則不會以繼承人最後生存者的終身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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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 (C):遺贈的使用或收益權,若未定期限,並不意味著繼承人可隨時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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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項 (D):遺贈的使用或收益權,若未定期限,並非視為無期限且不得請求返還。
因此,正確答案是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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