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某工廠因排放廢氣違反相關環保法規而遭主管機關勒令停工,該工廠於提起行政訴訟時,得聲請下列何種暫時性權利保護措施?
(A)停止執行
(B)假扣押
(C)假處分
(D)暫時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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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62), B(29), C(622), D(213), E(0) #3461164
統計: A(2662), B(29), C(622), D(213), E(0) #3461164
詳解 (共 7 筆)
#7463198
行政訴訟法
- 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
- 行政訴訟繫屬中,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得依職權或依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或原告之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不得為之。
- 於行政訴訟起訴前,如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行政法院亦得依受處分人或訴願人之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者,不在此限。
- 行政法院為前二項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如原處分或決定機關已依職權或依聲請停止執行者,應為駁回聲請之裁定。
- 停止執行之裁定,得停止原處分或決定之效力、處分或決定之執行或程序之續行之全部或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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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3500
白話比喻:暫時性權利保護三兄弟
打官司(行政訴訟)往往要耗時一兩年,如果官司還沒打完,工廠就已經被強制關門倒閉,就算最後勝訴也沒用了!所以需要「暫時性權利保護」來保命。但要選哪一種工具,取決於原告(民眾/業者)爭執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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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執行(針對行政處分,答案選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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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官司打完前,請警察/環保局先把這張『勒令停工處分』凍結,不要過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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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行政訴訟法第 116 條規定,原則上「原處分之執行,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行政處分不停止執行原則)。所以廠商必須主動向法院聲聲請「停止執行」,才能暫時恢復復工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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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處分(針對公法上非金錢給付/法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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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沒有行政處分存在,但請機關暫時做某件事或不能做某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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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學生參加轉學考被拒絕(非處分),聲聲請在官司確定前「暫時准許進教室旁聽」;或要求機關「暫時不得拆除古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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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扣押(針對金錢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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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怕對方脫產,先查封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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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機關或民眾為了保全「金錢債權(例如欠稅、給付金)」,怕對方把錢搬走,聲請先扣押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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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一秒秒殺口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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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爭執 「行政處分(勒令停工、罰鍰、撤照)」 ➔ 唯一指定選 「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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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 「金錢給付/怕脫產」 ➔ 選 「假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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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 「非行政處分之爭執(如請求提供資訊、暫時旁聽)」 ➔ 選 「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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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頻定型句:得聲請停止執行者,不得聲請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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