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依現行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規定,有關非原住民租用原住民保留地的敘述,何者正確?
(A)非原住民不得租用原住民保留地
(B)非原住民得租用保留地,但必須夫妻一方為原住民
(C)非原住民在本辦法施行前(79 年)已租用者,得繼續承租
(D)非原住民無租用的限制,只有租用面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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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 B(38), C(237), D(20), E(0) #1234152

詳解 (共 3 筆)

#2657107
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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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8864

這題的答案 (C) 是正確的,而且現行《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仍然有非常明確的法條依據。

一、直接看現行法第28條

《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非原住民在本辦法施行前已租用原住民保留地繼續自耕或自用者,得繼續承租。」 (原住民族法規系統)

因此:

(C) 非原住民在本辦法施行前(79年)已租用者,得繼續承租

正確。

這就是本題最直接的法源。

二、為什麼其他選項錯?

(A) 非原住民不得租用原住民保留地 ❌

太過絕對。

現行法並非完全禁止非原住民租用,而是設有例外及限制

例如第28條明定:

非原住民在本辦法施行前已租用,且繼續自耕或自用者,得繼續承租。 (原住民族法規系統)

另外,符合一定條件的非原住民,也可以租用建築用地作為自住房屋基地。

(B) 必須夫妻一方為原住民 ❌

法條沒有「夫妻一方為原住民」這項要件

第28條所規定的非原住民租用條件,並不是以「配偶是否具有原住民身分」作為判斷標準。

所以這是典型的:

自行增加法規沒有的資格條件

(D) 非原住民無租用限制,只有面積限制 ❌

這更明顯錯誤。

現行法對非原住民的租用有身分、用途、土地類型、既有租約及面積等限制,並非「只有限制面積」。

例如第28條:

非原住民在轄有原住民保留地的鄉(鎮、市、區)內設有戶籍者,得租用該鄉(鎮、市、區)內依法得為建築使用之原住民保留地,作為自住房屋基地。 (原住民族法規系統)

而且:

每戶不得超過0.03公頃。 (原住民族法規系統)

因此不只是面積限制,還有設籍地+用途等限制。

三、⭐ 現行法第28條要整條背

這一條非常適合國考,建議你直接整理成「三種非原住民租用情形」:

① 舊租約保護

本辦法施行前已租用+繼續自耕或自用

得繼續承租

⭐ 本題答案 C

② 舊有耕作、造林土地轉為建築用地

因都市計畫新訂、變更,或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為建築用地:

已出租的耕作、造林土地於續訂租約時
→ 每戶續租面積不得超過 0.03公頃。 (原住民族法規系統)

③ 非原住民設籍者自住房屋基地

非原住民如果:

轄有原住民保留地的鄉(鎮、市、區)內設有戶籍

可以租用該鄉鎮市區內依法得為建築使用的原住民保留地,作為自住房屋基地。

但:

每戶不得超過0.03公頃。 (原住民族法規系統)

四、再搭配第29條

第29條又規定:

依第28條租用的原住民保留地,不得轉租或由他人受讓其權利。 (原住民族法規系統)

違反:

終止租約、收回土地

所以可以形成完整的考試邏輯:

非原住民租用


不是完全禁止


第28條有例外


符合條件者可以租


不得轉租、不得由他人受讓


違反第29條 → 終止租約+收回土地

? 最後幫你濃縮成考試口訣

《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28條

「舊租自耕自用可續租;設籍可租自住房;建築基地0.03公頃。」

尤其本題看到:

「本辦法施行前已租用」+「繼續自耕或自用」

直接想到:

第28條第1項 → 得繼續承租 → C

答案:C。 (原住民族法規系統)

另外要注意:這題雖然是 98年舊考題,但「非原住民在本辦法施行前已租用且繼續自耕或自用者得繼續承租」這個核心規定,現行第28條仍然存在,所以這題很適合拿來當現行法考點。 (原住民族法規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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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456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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