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依現行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規定,有關非原住民租用原住民保留地的敘述,何者正確?
(A)非原住民不得租用原住民保留地
(B)非原住民得租用保留地,但必須夫妻一方為原住民
(C)非原住民在本辦法施行前(79 年)已租用者,得繼續承租
(D)非原住民無租用的限制,只有租用面積的限制
統計: A(71), B(38), C(237), D(20), E(0) #1234152
詳解 (共 3 筆)
這題的答案 (C) 是正確的,而且現行《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仍然有非常明確的法條依據。
一、直接看現行法第28條
《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非原住民在本辦法施行前已租用原住民保留地繼續自耕或自用者,得繼續承租。」 (原住民族法規系統)
因此:
(C) 非原住民在本辦法施行前(79年)已租用者,得繼續承租
✅ 正確。
這就是本題最直接的法源。
二、為什麼其他選項錯?
(A) 非原住民不得租用原住民保留地 ❌
太過絕對。
現行法並非完全禁止非原住民租用,而是設有例外及限制。
例如第28條明定:
非原住民在本辦法施行前已租用,且繼續自耕或自用者,得繼續承租。 (原住民族法規系統)
另外,符合一定條件的非原住民,也可以租用建築用地作為自住房屋基地。
(B) 必須夫妻一方為原住民 ❌
法條沒有「夫妻一方為原住民」這項要件。
第28條所規定的非原住民租用條件,並不是以「配偶是否具有原住民身分」作為判斷標準。
所以這是典型的:
❌ 自行增加法規沒有的資格條件
(D) 非原住民無租用限制,只有面積限制 ❌
這更明顯錯誤。
現行法對非原住民的租用有身分、用途、土地類型、既有租約及面積等限制,並非「只有限制面積」。
例如第28條:
非原住民在轄有原住民保留地的鄉(鎮、市、區)內設有戶籍者,得租用該鄉(鎮、市、區)內依法得為建築使用之原住民保留地,作為自住房屋基地。 (原住民族法規系統)
而且:
每戶不得超過0.03公頃。 (原住民族法規系統)
因此不只是面積限制,還有設籍地+用途等限制。
三、⭐ 現行法第28條要整條背
這一條非常適合國考,建議你直接整理成「三種非原住民租用情形」:
① 舊租約保護
本辦法施行前已租用+繼續自耕或自用
→ 得繼續承租
⭐ 本題答案 C
② 舊有耕作、造林土地轉為建築用地
因都市計畫新訂、變更,或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為建築用地:
已出租的耕作、造林土地於續訂租約時
→ 每戶續租面積不得超過 0.03公頃。 (原住民族法規系統)
③ 非原住民設籍者自住房屋基地
非原住民如果:
在轄有原住民保留地的鄉(鎮、市、區)內設有戶籍
可以租用該鄉鎮市區內依法得為建築使用的原住民保留地,作為自住房屋基地。
但:
每戶不得超過0.03公頃。 (原住民族法規系統)
四、再搭配第29條
第29條又規定:
依第28條租用的原住民保留地,不得轉租或由他人受讓其權利。 (原住民族法規系統)
違反:
→ 終止租約、收回土地
所以可以形成完整的考試邏輯:
非原住民租用
↓
不是完全禁止
↓
第28條有例外
↓
符合條件者可以租
↓
不得轉租、不得由他人受讓
↓
違反第29條 → 終止租約+收回土地
? 最後幫你濃縮成考試口訣
《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28條
「舊租自耕自用可續租;設籍可租自住房;建築基地0.03公頃。」
尤其本題看到:
「本辦法施行前已租用」+「繼續自耕或自用」
直接想到:
✅ 第28條第1項 → 得繼續承租 → C
答案:C。 (原住民族法規系統)
另外要注意:這題雖然是 98年舊考題,但「非原住民在本辦法施行前已租用且繼續自耕或自用者得繼續承租」這個核心規定,現行第28條仍然存在,所以這題很適合拿來當現行法考點。 (原住民族法規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