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依 UCP600 規定,有關信用狀之轉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信用狀未表示可否轉讓者,視為可轉讓
(B)在自由讓購信用狀之情形,任一銀行均得辦理該信用狀之轉讓
(C)可轉讓信用狀僅能轉讓一次,且禁止第二受益人重行轉讓予第一受益人
(D)如部分裝運/動支未禁止,信用狀得部分轉讓予一個以上之第二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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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5), B(925), C(867), D(3160), E(0) #3102335

詳解 (共 3 筆)

#5960269
在自由讓購信用狀之情形,開狀銀行以外任一銀行均得辦理該信用狀之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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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視為不可轉讓。(B)非任一銀行(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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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項 (D) 正確的記法:「能分批出貨,就能分批給錢!」


​邏輯: 想像第一受益人是個大貿易商,他接了一張大單,但需要找三家不同的小工廠(第二受益人)來湊齊貨物。
​既然信用狀允許「部分裝運(分批出貨)」,那當然也可以把信用狀「部分轉讓」切成三塊,分別付給這三家小工廠。這在實務上是非常合理且常見的。


​(A) 預設為不可轉讓:
​破解邏輯: 銀行作業是非常嚴謹的,尤其牽涉到錢跟權利金。如果信用狀上面沒有白紙黑字寫明「Transferable(可轉讓)」,預設一律是「不可轉讓」。沒說可以,就是不行!
​(B) 不能隨便找「任一銀行」:
​破解邏輯: 轉讓信用狀等於是更改了收款人,風險很高!不能隨便路邊找一家銀行就辦。必須是由開狀行特別指定的**「轉讓銀行」**(或開狀行自己)才能辦理。「任一」這種太過絕對寬鬆的字眼,在金融法規考題裡通常都是錯的。
​(C) 「迴力鏢」條款(這是最常考的超級陷阱!):
​破解邏輯: 為了怕供應鏈牽扯太長、權責不清,信用狀**「只能轉讓一次」**(第一受益人 \rightarrow 第二受益人。第二不能再轉給第三)。
​但是有例外(迴力鏢): 第二受益人如果做不出來,把額度「退還 / 轉回」給第一受益人,這叫物歸原主,是絕對允許的!所以選項說「禁止」重行轉讓給第一受益人,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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