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某甲於106年2月1日以1,000萬元購入一戶不動產,他正在評估如何將該不動產傳承給兒子,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若採繼承,未來兒子出售不動產時之持有期間得將被繼承人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B)若採贈與,未來兒子出售不動產計算房地合一稅所得時,仍得以1,000萬元列計取得成本
(C)若採買賣且買賣價格接近市價,未來兒子出售不動產時之房地合一稅稅基可能較小
(D)若採繼承,未來兒子出售不動產時,僅得減除繼承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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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103), C(22), D(20), E(0) #3414147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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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題目解析 這道題目主要考察有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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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7053
錯誤的敘述為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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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採贈與方式,兒子未來出售不動產時,計算房地合一稅的取得成本是以「贈與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來認定,而不是以某甲當初購入的 1,000 萬元列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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