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原住民文化權及身分認同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狩獵係原住民族利用自然資源之方式之一,乃長期以來之重要傳統,屬於文化權保障範圍
(B)原住民之文化權保障,僅為個人權利,不具有集體權之性質及內涵
(C)以漢族之姓氏習慣否定原住民之身分認定,與原住民之身分認同權有違
(D)由憲法第 22 條及憲法增修條文整體觀察,原住民集體身分認同權亦受憲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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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 B(2603), C(58), D(44), E(0) #3517954
統計: A(36), B(2603), C(58), D(44), E(0) #3517954
詳解 (共 4 筆)
#6952346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原住民文化權及身分認同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狩獵係原住民族利用自然資源之方式之一,乃長期以來之重要傳統,屬於文化權保障範圍✔️釋字第803號解釋理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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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原住民之文化權保障,僅為個人權利,不具有集體權之性質及內涵❌釋字第803號解釋理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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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803號 110 年 05 月 07 日
理由書 .... 狩獵係原住民族利用自然資源之方式之一,乃原住民族長期以來之重要傳統(A),且係傳統祭儀、部落族群教育之重要活動,而為個別原住民認同其族群文化之重要基礎。藉由狩獵活動,原住民個人不僅得學習並累積其對動物、山林與生態環境之經驗、生活技能與傳統知識,從而形塑其自身對所屬部落族群之認同,並得與其他原住民共同參與、實踐、傳承其部落族群之集體文化(B),為原住民族文化形成與傳承之重要環節。是原住民依循其文化傳承而從事狩獵活動,乃前述原住民文化權利之重要內涵,應受憲法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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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以漢族之姓氏習慣否定原住民之身分認定,與原住民之身分認同權有違✔️
-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719 號解釋,該解釋處理《原住民身分法》規定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必須「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傳統名字」始能取得原住民身分。
- 大法官認為,姓名權為人格權之一環,身分認同權亦受憲法第 22 條保障。該規定(即以漢族姓氏習慣—例如必須從父姓—來作為取得或否定原住民身分的要件)限制了人民決定姓氏及身分認同的權利,宣告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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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由憲法第 22 條及憲法增修條文整體觀察,原住民集體身分認同權亦受憲法保障✔️
依據憲法第 22 條(概括基本權)及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11 項與第 12 項(國家應肯定多元文化、保障原住「民族」地位及政治參與等)之整體精神,司法院大法官在釋字第 803 號、第 807 號(西拉雅族案)等解釋中,均已承認原住民「集體」的身分認同權與文化權受憲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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