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德國所創造的聯立式單一選區兩票制在傳統的選人選黨之中,走出了調和的第三條路,讓不少新興民主國家學習甚至思考如何參照。但再好的制度也會有其缺陷,德國在爭論多年後於2023年啟動修法。請問下列敘述何者符合現今的德國選制?
(A)將單一選區席次數擴充為630席。
(B)傳統的超額議席制度取消。
(C)政黨席次5%門檻設計被認定違憲。
(D)新制讓部分選區失去代表。
統計: A(1), B(18), C(5), D(3), E(0) #3887992
詳解 (共 1 筆)
另可參考:高上公職,2025年德國以新選制進行大選,鮮時事評析(蘇世岳)。
這道題目的正確答案是 (B)。
為了讓您完整理解這項德國近年最重大的選制改革(2023年通過修法、2024年經憲法法院部分調整、並於2025年大選首次適用),以下為您逐一詳細拆解各選項的對錯與背後法理脈絡:
核心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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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將單一選區席次數擴充為630席 ── 錯誤 新制是將「國會總席次」嚴格固定為 630 席(過去因超額席次導致國會不斷膨脹,2021年甚至飆升至736席)。而原本的 299 個單一選區(區域席次)數目維持不變,並非將單一選區擴充到630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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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傳統的超額議席制度取消 ── 正確 這是 2023 年修法最核心的變革。過去德國聯立制為了兼顧「區域當選人」與「政黨總得票率比例」,會發放「超額席次(Überhangmandate)」與「平衡席次(Ausgleichsmandate)」。新制實施後,全面廢除超額與平衡席次,總席次完全由第二票(政黨票)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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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政黨席次5%門檻設計被認定違憲 ── 錯誤 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在 2024 年 7 月的判決中,認定「5% 得票率門檻」本身是合憲的(旨在防止國會過度碎片化)。法院判定違憲的是修法中「完全取消基本席次條款(Grundmandatsklausel)」的部分(原本規定小黨若贏得3個以上區域選區,即可免受5%門檻限制直接分配政黨席次),法院因而暫時恢復了該條款,並非判定5%門檻本身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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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新制讓部分選區失去代表 ── 實務現象與批評(視題庫設計可能具備爭議性) 在新制「第二票限制/涵蓋(Zweitstimmendeckung)」的規則下,如果某政黨在某邦贏得的選區直接民代人數,超過了該黨依政黨票比例應得的席次,那麼得票率最低的區域當選人將會被「剔除」無法當選。 這導致了在實務上(如2025年大選),有部分選區雖然選出了最高票的區域候選人,但最終因政黨票不足而無法出任議員,使該選區出現沒有「直接民意代表」的窘境。這被反對黨強烈批評為新制的嚴重缺陷。然而若以「制度法條法理的修改核心」來看,(B) 取消超額議席是制度面上最直接、無庸置疑的正確論述。
總結
本題旨在考查德國聯立制改革後走向「嚴格比例代表制」的轉變。其手段是固定總席次為630席並取消超額議席(B);而其代價與缺陷正是可能導致部分選區沒有直接當選的區域議員(D)。在標準單選題中,以核心制度改變 (B) 為最標準的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