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某甲以名下所持有「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成立信託,將孳息以外信託利益權利歸屬予兒子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因信託財產為農地,故免課徵贈與稅
(B)因他益信託贈與標的為信託權利而非農地,故仍須課徵贈與稅
(C)此筆農地若屬於耕地,信託業者將因無法合規登記持有耕地,而婉拒擔任受託人
(D)某甲萬一於信託存續期間身故,其未領受之信託利益亦非為農地本身,故無法自遺產中 扣除而不課徵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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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 B(10), C(5), D(6), E(0) #3709874
統計: A(47), B(10), C(5), D(6), E(0) #3709874
詳解 (共 1 筆)
#7433454
正確答案是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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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題的錯誤點在於農地成立信託時的稅賦判定。依據相關法規解釋,若以作農業使用之農地成立他益信託(將孳息以外之信託利益權利歸屬予兒子乙),贈與的標的已經從「農地本身」轉變為「信託權利」,因此不能適用農地贈與免徵贈與稅的優惠,依法仍須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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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各項的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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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因信託利益權利屬於權利移轉,並非直接贈與農地實體,故須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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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現行實務上,若該土地屬「耕地」(依《農業發展條例》),依規定僅能由自然人承受登記。信託業者(法人)無法登記持有耕地,因此會婉拒擔任受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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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委託人身故時,其信託財產雖登記在受託人名下,但委託人留下的標的是信託權利而非農地本身,因此無法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自遺產總額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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