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依財政部核釋,他益信託房地准按自住用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須符合一定之條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受益人須為委託人之配偶或已成年子女,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B)信託契約須明定該信託房地供受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不得處分、出售 或移轉於第三人
(C)委託人後續仍可保留變更受益人之權利
(D)受益人本人須實際居住使用該信託房地並辦竣戶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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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 B(8), C(53), D(4), E(0) #3843296
統計: A(28), B(8), C(53), D(4), E(0) #3843296
詳解 (共 4 筆)
#7499898
依照財政部發布的最新令釋,選項 (B) 的字眼確實是「直系親屬」而非僅限「未成年子女」。
這裡的核心在於財政部對這項法規進行了兩階段的放寬,導致大家容易混淆:
1. 舊版規定(113年函釋)
早期財政部規定非常嚴格,他益信託如果要比照自住,其受益人資格限定在「未成年子女」或「領有身障證明的已成年子女/配偶」。這也是印象中會有「未成年子女」這個限制的原因。
2. 新版放寬規定(115年最新令釋)
財政部人權工作小組後來認為這樣限制會損及實務上父母照顧一般成年子女、或子女照顧年邁父母的居住權益。
因此財政部再度鬆綁,發布了最新令釋(台財稅字第11504521730號令),將範圍擴大:
因此財政部再度鬆綁,發布了最新令釋(台財稅字第11504521730號令),將範圍擴大:
- 受益人資格放寬:只要是委託人的「配偶」或「直系親屬」(包含成年子女、父母、祖父母等),且不需要身心障礙證明。
- 契約明定居住條款:信託契約中必須明定該房地供「受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且不得處分、出售或移轉給第三人。
總結
所以在最新的令釋架構下,信託契約寫「直系親屬」是完全正確且更寬廣的法定字眼(包含成年/未成年子女或父母都算直系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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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 (C) 選項「委託人可保留變更受益人權利」則是無論新舊制都絕對不允許的錯誤行為(只要保留變更權,就一律不准適用自住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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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1082
「要享特權(自住低稅率),就要有犧牲(放棄控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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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9352
本題的錯誤敘述為 (C) 委託人後續仍可保留變更受益人之權利。
答案解析
根據財政部發布的解釋令核釋,特定他益信託房地要申請按「自住用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必須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 受益人身分限制:受益人須為委託人之配偶或已成年子女,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精神衛生法規定之病人);或受益人為委託人之未成年子女。(A) 敘述正確。
- 契約條款限制:信託契約中必須明定該信託房地是供受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且在信託期間不得處分、出售或移轉於第三人。(B) 敘述正確。
- 權利不可變更:受益人必須已確定並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且委託人「不得」保留變更受益人之權利。如果委託人保留了變更受益人的權利,則不符合該租稅優惠的要件。(C) 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 實際居住與戶籍:受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必須實際居住使用該信託房地,並且辦竣戶籍登記。(D) 敘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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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9157
正確答案是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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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的核釋,他益信託房地若要按自住用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受益人必須已確定並享有全部信託利益,且委託人不得保留變更受益人之權利(選項 C 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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