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特殊教育學校設定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民101)第6 條特殊教育學校各學部之班級人數中,規定幼兒部每班不得超過
(A)六人
(B)八人
(C)十人
(D)十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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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3), B(1223), C(102), D(60), E(0) #361531

詳解 (共 3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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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8人國小10人國中12人高中高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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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108.05.08)

第6條

特殊教育學校各學部之班級人數,應依下列規定。但因學生身心障礙程度
或學校設施設備之特殊考量,經各該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幼兒部:每班不得超過八人
二、國小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人。
三、國中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二人。
四、高中部、高職部:每班不得超過十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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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360
http://www.saihs.edu.tw/file/download/6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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