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下列有關罪刑法定原則之敘述,何者錯誤?
(A)罪刑法定原則不僅是刑法原則,亦為憲法原則
(B)不論有利或不利被告,刑法一律禁止類推適用
(C)空白構成要件的刑事立法尚未牴觸罪刑法定原則
(D)習慣法僅得作為解釋成文法之參考依據,不得作為定罪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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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2), B(829), C(106), D(65), E(0) #3480799
統計: A(72), B(829), C(106), D(65), E(0) #3480799
詳解 (共 3 筆)
#6590365
A選項
罪刑法定原則不僅是刑法的基本原則,同時也是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原則。
B選項
類推禁止原則乃行為人之保護規範,依通說見解認為若以類推而有利於行為人時,則可不禁止類推適用,例如類推而適用個人之阻卻刑罰事由或解除刑罰事由。
C選項
罪刑法定原則下之「罪刑明確性原則」,係指犯罪之構成要件及法律效果均須以法律明確規定。由於空白刑法欠缺全部的構成犯罪事實,而須待其他法律或行政規章之補充,始足以運作,是以空白刑法本身並不符合罪刑明確性原則下,構成要件需具體明確之要求。從而,空白構成要件自牴觸罪刑法定原則。
D選項
禁止以習慣法作為定罪依據
即法官審理刑事案件,只能以成文法作為論罪科刑之法律依據,而不能援用不成文之習慣法作為定罪之依據。所謂習慣法,係指社會上不特定多數人的反覆慣行且具有法之確信的無形規範。習慣法雖與成文法同係來自社會之法確信,但未經立法程序加以條文化,故內涵和法律效果均有未盡明確之處,不應作為不利行為人之有罪判決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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