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依政府採購法得標之廠商,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原住民,其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一,未達一百人標準者,應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之就業基金繳納代金,司法院大 法官認為涉及侵害得標之廠商何種基本權利?
(A)宗教自由
(B)言論自由
(C)契約自由
(D)營業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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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0), C(110), D(295), E(0) #2456610
統計: A(0), B(0), C(110), D(295), E(0) #2456610
詳解 (共 2 筆)
#7477211
這題答案是 (D) 營業自由。
這題考的是《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中的原住民族就業保障措施,以及司法院大法官對政府採購案中「進用原住民義務」所涉及基本權的判斷。
一、題目在考什麼?
政府採購法得標廠商,如果:
國內員工總人數逾100人
在履約期間:
應僱用原住民,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1%
如果沒有達到規定:
繳納代金至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的就業基金。
問題是:
政府要求私人廠商「僱用誰」,甚至不僱用就要繳代金,限制的是廠商哪一項基本權?
答案:
✅ 營業自由
二、為什麼是「營業自由」?
營業自由的核心
營業自由是憲法第15條工作權所保障的經濟自由之一。
它包含人民:
選擇從事何種營業、如何經營事業,以及在一定範圍內決定經營方式的自由。
本題政府規定:
「你得標政府採購案件後,必須僱用一定比例的原住民。」
這直接影響廠商:
-
人事配置
-
人力運用
-
僱用對象
-
企業經營方式
因此涉及:
營業自由
三、為什麼不是「契約自由」?
這是本題最容易混淆的地方。
契約自由
主要是:
人民自由決定要不要訂契約、跟誰訂契約、契約內容為何。
例如:
甲公司自由選擇與乙公司簽約。
本題則不同
政府不是直接限制:
「你不能跟某人簽約。」
而是要求:
得標廠商在企業經營過程中,必須僱用一定比例的原住民。
因此主要限制的是:
企業經營、人事配置 → 營業自由
所以:
❌ 契約自由
✅ 營業自由
四、四個選項快速排除
| 選項 | 判斷 | 原因 |
|---|---|---|
| (A) 宗教自由 | ❌ | 與宗教信仰無關 |
| (B) 言論自由 | ❌ | 與表意、言論無關 |
| (C) 契約自由 | ❌ | 並非主要限制締約自由 |
| (D) 營業自由 | ✅ | 限制企業人事配置與經營方式 |
五、國考重要觀念:政府採購的「原住民進用義務」
這題可以一起記:
政府採購得標廠商 → 員工逾100人 → 履約期間僱用原住民 ≥ 1%
如果沒有達標:
繳代金
它的政策目的就是:
促進原住民族就業 → 實質保障原住民族工作權
但另一方面:
限制廠商營業自由
因此產生一個很重要的憲法衡平:
「保障原住民族工作權」
vs.
「限制企業營業自由」
大法官認為這種限制具有公益目的,但仍須符合憲法上的比例原則等要求。
? 一秒記憶
看到題目:
「政府要求廠商僱用一定比例原住民」
直接想到:
企業人事自主被限制 → 營業自由
? 答案:D 營業自由
? 考試口訣
「僱用比例管人事,限制營業自由;簽約對象管契約,才是契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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