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食品中何種成份可以列在營養標示中?
(A)糖醇
(B)葡萄糖胺
(C)膠原蛋白
(D)比菲德士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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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0), B(49), C(35), D(44), E(0) #3498384
統計: A(290), B(49), C(35), D(44), E(0) #3498384
詳解 (共 4 筆)
#7442215
這題考的是台灣食品法規中「營養標示」的強制規定與允許標示範圍。
正確答案是 (A) 糖醇。
? 解析:為什麼是糖醇?
根據衛福部的《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營養標示的項目有嚴格規範。糖醇(Sugar Alcohols),例如木糖醇 (Xylitol)、山梨糖醇 (Sorbitol) 等,屬於「碳水化合物」的一種,法規規定若標示糖醇,需將其列入碳水化合物的計算中,並可額外標示於營養標示表格內。
而 (B) 葡萄糖胺、(C) 膠原蛋白、(D) 比菲德士菌,屬於食品原料或營養素以外的成分(功能性成分),不能放在標準的「營養標示表」內。它們若要宣稱,需符合特殊的健康食品法規或標示規範,不能出現在熱量、脂肪、蛋白質等營養標示的正式表格中。
? 營養標示項目口訣:【熱量與蛋白質,脂肪醣鈉糖醇】
為了應對這類考題,記住營養標示的「四大天王」加「擴充成員」:
「熱、碳、脂、蛋、鈉,糖醇飽反(trans)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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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標示(熱、碳、脂、蛋、鈉):這是強制標示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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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醣」與「糖」:碳水化合物內含的糖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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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醇」與「飽反」:這是允許額外列出的成分(糖醇、飽和脂肪、反式脂肪)。
? 為什麼其他選項不行?(考場排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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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成分不可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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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糖胺、膠原蛋白:這些是補充品常用的成分,屬於蛋白質或營養素的「其他類別」,若非單純的蛋白質,不應放入營養標示表中,否則會誤導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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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菲德士菌:這是益生菌,屬於微生物成分,標示上會有嚴格限制(如 CFU 單位),不能混入營養標示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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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0325
?根據衛福部食藥署公告的「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營養標示有其固定的格式與項目:
?必須標示項目:
1.熱量
2.蛋白質
3.脂肪(含飽和脂肪、反式脂肪)
4.碳水化合物(含糖)
5.鈉
6.出現於營養宣稱中之營養素
7.廠商自願標示的其他營養素
選項分析:
(A) 糖醇:
屬於碳水化合物的一種。根據法規,若食品中有添加糖醇,且廠商欲宣稱低糖或標示更詳細的碳水化合物資訊時,可以在營養標示中列出。
(B) 葡萄糖胺、(C) 膠原蛋白、(D) 比菲德氏菌:
這些通常被歸類為「保健成分」或「其他成分」。在台灣的營養標示格式中,這些成分不屬於法定的八大營養素範疇,通常會標示在「成分表」中,而非標示在「營養標示」的表格框內(除非是作為自願標示項目,但實務上糖醇在法規中更有明確的標示規範與熱量計算方式)。
補充:
糖醇的熱量通常以 2.0 kcal/g 計算
赤藻糖醇為 0 kcal/g,
因此在營養標示中標示糖醇有助於精確計算總熱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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