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廠商與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自辦之採購案件產生採購履約爭議時,得向:
(A)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B)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C)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
(D)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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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3), B(6), C(15), D(9), E(0) #394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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