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 立法者於民國 113 年制定《人工智慧基本法》,僅就「生成式 AI」之開發者義務有所規範,未及於「決策式 AI」與「分析式 AI」。某行政法院於審理具體案件時,認為三者於資料保護與使用者權益保障之需求高度相似,擬將該法所定義務一體適用於後二者。下列關於本案所運用之法律解釋方法之分析,何者最為正確?
(A) 此為「擴張解釋」,因「AI」一詞之文義本得涵蓋三種類型,僅須以文義解釋即可
(B) 此為「類推適用」,於法律有規範漏洞時,將法律未規定之相同法理,援用至類似情境
(C) 此為「目的性限縮」,將條文文義範圍限縮至立法目的所及之事項,避免過度規範
(D) 此為「反對解釋」,從立法者明文未列舉者,推論其有「刻意排除」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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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1), C(0), D(0), E(0) #3909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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