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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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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 100-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18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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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於通常訴訟程序之證據調查,下列何者正確?
(A)當事人所聲明之證據,法院均應為調查,一律不得拒絕
(B)法院如不能依當事人聲明之證據而得心證時,為發現真實,均應依職權調查證據
(C)所有之證據,均僅能由當事人聲明,法院均不得依職權調查當事人未聲明之證據
(D)當事人一造得對他造所聲明之證人,於向審判長陳明後自行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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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28), C(10), D(107), E(0) #688543
詳解 (共 1 筆)
不純正工程人員
B1 · 2019/05/27
#3377001
參考民訴A第 286 條當事人聲明之證據...
(共 12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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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關於通常訴訟程序之基本原則,下列選項之敘述,何者正確? (A)根據辯論主義,一律應行言詞辯論 (B)根據民事訴訟法所採集中審理原則,一律僅能集中於一次言詞辯論期日調查事實、證據 (C)根據法庭公開審理原則,當事人享有卷宗閱覽權 (D)根據辯論主義,當事人得合意限縮事實上爭點
#688544
65 a1、a2、……、a50 等 50 人於民國 99 年 3 月間一起搭乘甲運輸公司之遊覽車出遊,因該車司機乙駕 駛不慎而發生車禍,導致 a1、a2、……、a50 各發生身體及財產上損害。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若 a3、a4、……、a50 等 48 人在第一審合意選定 a1、a2 為當事人(被選定人),由 a1 及 a2 為 50 人全體提起損害賠償之訴,第一審判決原告之訴駁回,a1 提起上訴,其上訴效力不及於 a2 (B)若 a3、a4、……、a25 等 23 人合意選定 a1、a2 為被選定人為其提起損害賠償之訴,此時可公告曉 示命 a26、……、a50 併案請求,若未併案請求者,其後不得另行起訴 (C)若 a1、a2、……、a50 等 50 人係某丙電子公司員工,可選定丙公司為被選定人為其進行訴訟 (D)若 a2、a3、……、a50 等 49 人合意選定 a1 為被選定人為該 50 人全體對甲公司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經法院判決原告訴之聲明全部勝訴確定,a50 得持該確定判決聲請法院對甲公司財產強制執行
#688545
66 甲、乙、丙、丁四人就其共有土地一筆,訂立原物分配之協議分割契約,因丙、丁均拒絕履行,甲、乙二人向法院起訴請求履行協議分割契約。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本件訴訟專屬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B)甲、乙僅以拒絕履行分割協議之丙為被告,即可達到分割共有地之目的 (C)本件訴訟係以消滅各共有人就共有物之共同關係為目的,屬形成訴訟 (D)原告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應記載命被告依協議分割契約所定分割方法協同原告辦理分割登記
#688546
67 關於訴訟參加,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已參加訴訟之參加人,得輔助一造當事人對於確定判決提起再審之訴 (B)參加人得代其所輔助之當事人承當訴訟,不必得當事人兩造同意 (C)獨立參加人之行為與所輔助之當事人之行為相牴觸者,一律不生效力 (D)本訴訟裁判之效力均不及於他造當事人
#688547
68 下列何選項所列訴訟事件,均應適用簡易程序審判?①原告請求被告給付借款新臺幣 50 萬元及該借 款已到期按週年利率 5%計算之 5 年利息 ②原告請求被告給付新臺幣 70 萬元,主張其中 30 萬元係 基於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另 40 萬元係請求給付買賣價金 ③原告請求被告給付新臺幣 50 萬 元,主張依債務不履行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為競合請求 ④原告訴請判決離婚,並提出兩造 合意該離婚訴訟適用簡易程序之書面 (A)①②③ (B)①③ (C)②③④ (D)②④
#688548
69 關於客觀訴之合併,下列選項之敘述,何者正確? (A)原告之數項請求必須具有關連性 (B)原告之數項請求必須具有同一管轄權之法院始得合併 (C)財產權訴訟事件均一概不得與人事訴訟事件合併 (D)數請求間具有互不兩立之矛盾關係者,亦得提起預備合併
#688549
70 下列關於再審之敘述,何者正確? (A)甲起訴請求乙返還借款,受敗訴判決確定,甲之債權人丙得以確定判決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由,代位甲提起再審之訴 (B)對於第三審法院之判決,以發見未經斟酌之證物,足證第二審判決確定之事實與真相不符為理由, 提起再審之訴者,專屬第三審法院管轄 (C)對於第二審法院判決提起上訴,第三審法院以上訴為不合法裁定駁回,當事人就該裁定以發見未經斟酌之證物,足證上訴合法為理由聲請再審者,專屬第三審法院管轄 (D)對於第二審法院判決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以該判決係不得上訴之判決為由,裁定駁回上訴,當事人對駁回上訴裁定提起抗告,第三審法院認抗告無理由,裁定駁回抗告。對不得上訴之該確定裁定聲請再審,專屬第二審法院管轄
#688550
71 甲(住所在臺南市)起訴請求判決命被告乙返還 A 地,主張乙(住所在高雄市)無權占用甲所有之 A 地(坐落在嘉義市),為此基於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起訴。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若甲向臺南地方法院起訴,法院將該事件移送高雄地方法院,高雄地方法院應受該移送裁定之拘束 (B)若甲向高雄地方法院起訴,高雄地方法院對此事件為實體判決後,經敗訴者向臺灣高等法院高雄 分院提起上訴,該二審法院不能再審查原審有無管轄權之問題 (C)若甲向高雄地方法院起訴後,因乙於第一次開庭時即抗辯其係有權占有等語,高雄地方法院應為 此事件有權管轄之法院 (D)若甲向臺南地方法院起訴後,經該院為一審判決後,敗訴者向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提起上訴, 該二審法院應將該原審判決廢棄,移送嘉義地方法院
#688551
73 甲列乙為被告,起訴主張丙物為甲所有,遭乙無權占有,為此本於所有人地位,聲明求為判決命乙 返還丙物予甲云云,下列何者之敘述正確? (A)在乙為本案言詞辯論前,依據辯論主義,甲得任意撤回起訴 (B)乙已為本案言詞辯論者,甲之撤回起訴應得乙之同意 (C)基於公益維護層面之訴訟經濟之要求,法院已為本案判決者,縱得乙之同意,甲亦不得撤回起訴 (D)訴經甲合法撤回者,一律視同甲自始未起訴,所以其均得再行起訴
#688553
74 甲於民國(下同)98 年 3 月 5 日,列乙為被告,向該管法院起訴,聲明求為判決命乙將 A 屋返還予 甲。其事實主張略以:甲於 80 年間自行出資興建 A 屋,原始取得 A 屋所有權。乙於 85 年間未經甲 之同意占有使用 A 屋,爰依民法第 767 條規定,請求判決如訴之聲明(下稱前訴訟)云云。經受訴 法院於 98 年 12 月 31 日言詞辯論終結。試問:下列何選項之後訴訟,均屬於違反重複起訴禁止原則? ①甲列丙為被告,主張與前訴訟相同之事實,並主張:丙為乙之好友,與乙共同居住於 A 屋,爰依 民法第 767 條規定,聲明求為判決命丙將 A 屋返還予甲 ②甲列乙為被告,聲明求為判決命乙將 A 屋返還予甲。其事實主張略以:甲於 88 年間買受 A 屋, 為 A 屋之所有人。乙自 85 年間起無權占有使用 A 屋,爰依民法第 767 條規定,請求判決如訴之 聲明 ③甲列乙為被告,聲明求為判決命乙將 A 屋返還予甲。其事實主張略以:甲於 98 年 1 月 15 日,因 單獨繼承而取得 A 屋所有權。乙自 85 年間起無權占有使用 A 屋,爰依民法第 767 條規定,請求 判決如訴之聲明 ④甲列乙為被告,主張與前訴訟相同之事實,聲明求為判決確認 A 屋為甲所有 ⑤乙列甲為被告,主張 A 屋應為乙所有,聲明求為判決確認甲對乙就 A 屋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不存在 (A)①②④ (B)②③④ (C)②③⑤ (D)③④⑤
#688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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