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機關委託廠商辦理技術服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採總包價法計費者, 其委託內容如有增減者,仍須辦理變更契約。
(B)技術服務廠商投保專業責 任保險所需保險費用,包含於服務費用項目之內。
(C)服務範圍包括代辦訓 練操作或維護人員者,機關受訓人員之旅費及生活費,應由機關自行支給, 不包括在服務費用項目之內。
(D)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屬私契約性質,廠商 人員利用履約方便所為之不當審查行為,僅能透過契約約定求償,不涉及刑 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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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0), C(4), D(33), E(0) #3942089

詳解 (共 1 筆)

#7478856
機關委託提供採購規劃、設計、審查、監造、專案管理或代辦採購廠商之人員,意圖為私人不法之利益,對技術、工法、材料、設備或規格,為違反法令之限制或審查,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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