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不動產經紀業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連續六個月以上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為何種處分?(A)廢止其許可(B)予以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之停止執行業務處分(C)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罰金(D)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