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任何船舶為引起他船之注意,可使用不被誤為《國際海上避碰規則》之燈光或音響信
號。請問為引起他船之注意時,「應避免使用」下列何種信號或方式?
(A)以探照光指
示危險方向位置
(B)打開船上工作燈照明甲板
(C)使用強度間歇光或旋轉光
(D)以號笛
鳴放急促之短聲,至少五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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