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 甲對乙有新臺幣 500 萬元之本票債權,乙拒不清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因請求金額過大,甲不得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
(B)甲提起給付票款訴訟時,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
(C)甲聲請法院調解時,法院得逕以裁定駁回
(D)甲得聲請法院裁定本票准予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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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41), B(64), C(219), D(24), E(0) #3289056
統計: A(541), B(64), C(219), D(24), E(0) #3289056
詳解 (共 4 筆)
#6567090
自己筆記
第427條簡易訴訴程序之標的
﹝1﹞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
﹝2﹞下列各款訴訟,不問其標的金額或價額一律適用簡易程序:
一、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定期租賃或定期借貸關係所生之爭執涉訟者。
二、僱用人與受僱人間,因僱傭契約涉訟,其僱傭期間在一年以下者。
三、旅客與旅館主人、飲食店主人或運送人間,因食宿、運送費或因寄存行李、財物涉訟者。
四、因請求保護占有涉訟者。
五、因定不動產之界線或設置界標涉訟者。
六、本於票據有所請求而涉訟者。
七、本於合會有所請求而涉訟者。
八、因請求利息、紅利、租金、退職金或其他定期給付涉訟者。
九、因動產租賃或使用借貸關係所生之爭執涉訟者。
十、因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六款至第九款所定請求之保證關係涉訟者。
十一、本於道路交通事故有所請求而涉訟者。
十二、適用刑事簡易訴訟程序案件之附帶民事訴訟,經裁定移送民事庭者。
﹝3﹞不合於前二項規定之訴訟,得以當事人之合意,適用簡易程序,其合意應以文書證之。
﹝4﹞不合於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訴訟,法院適用簡易程序,當事人不抗辯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視為已有前項之合意。
﹝5﹞第二項之訴訟,案情繁雜或其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逾第一項所定額數十倍以上者,法院得依當事人聲請,以裁定改用通常訴訟程序,並由原法官繼續審理。
﹝6﹞前項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1﹞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
﹝2﹞下列各款訴訟,不問其標的金額或價額一律適用簡易程序:
一、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定期租賃或定期借貸關係所生之爭執涉訟者。
二、僱用人與受僱人間,因僱傭契約涉訟,其僱傭期間在一年以下者。
三、旅客與旅館主人、飲食店主人或運送人間,因食宿、運送費或因寄存行李、財物涉訟者。
四、因請求保護占有涉訟者。
五、因定不動產之界線或設置界標涉訟者。
六、本於票據有所請求而涉訟者。
七、本於合會有所請求而涉訟者。
八、因請求利息、紅利、租金、退職金或其他定期給付涉訟者。
九、因動產租賃或使用借貸關係所生之爭執涉訟者。
十、因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六款至第九款所定請求之保證關係涉訟者。
十一、本於道路交通事故有所請求而涉訟者。
十二、適用刑事簡易訴訟程序案件之附帶民事訴訟,經裁定移送民事庭者。
﹝3﹞不合於前二項規定之訴訟,得以當事人之合意,適用簡易程序,其合意應以文書證之。
﹝4﹞不合於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訴訟,法院適用簡易程序,當事人不抗辯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視為已有前項之合意。
﹝5﹞第二項之訴訟,案情繁雜或其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逾第一項所定額數十倍以上者,法院得依當事人聲請,以裁定改用通常訴訟程序,並由原法官繼續審理。
﹝6﹞前項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A)5000001元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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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2885
(A) 因請求金額過大,甲不得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
✅ 錯誤。這個選項是本題正解。
? 依據《票據法》及《民事訴訟法》規定,本票債權人可不經訴訟程序,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即聲請准予強制執行),不受金額限制,所以:
→ 即使金額是500萬元,也可以聲請「本票裁定」或「支付命令」。
→ 對於支付命令的限制(《民訴法》第508條)僅適用一般債權,不適用於本票這種有執行力的證券。
→ 尤其《民事訴訟法》第527條特別規定:
「以本票為基礎者,不問其金額,皆得聲請支付命令。」
✅ 所以本票債權,不論金額多寡(哪怕是500萬)都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所以**(A)是錯誤的敘述**,才是本題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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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甲提起給付票款訴訟時,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
✅ 正確
本票之訴即使金額高於100萬元,依《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屬於「依票據請求給付」者,強制適用簡易程序。所以這句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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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甲聲請法院調解時,法院得逕以裁定駁回
✅ 正確
票據之訴通常不是民事訴訟法第403條所列的強制調解案件,法院可以直接裁定駁回。這句也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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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甲得聲請法院裁定本票准予強制執行
✅ 正確
本票經記載無條件付款義務,形式合法,即可依《票據法》第122條聲請裁定准予強制執行。這句也是正確的。
參自ChatG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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