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依憲法第12條,有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保障範圍包括通訊之時間、方法在內
(B)其保障一律採法官保留原則
(C)檢警機關違法監聽所取得之證據無證據能力
(D)秘密通訊之自由為憲法保障隱私權之一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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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4), B(2985), C(331), D(127), E(0) #3092336
統計: A(134), B(2985), C(331), D(127), E(0) #3092336
詳解 (共 7 筆)
#6104994
寫憲法題目只要看到「一律」就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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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9905
1.大法官釋字631號
(1)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
為制衡偵查機關之強制處分措施,以防免不必要之侵害,並兼顧強制處分目的之達成,則經由獨立、客觀行使職權之審判機關之事前審查,乃為保護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之必要方法。是檢察官或司法警察機關為犯罪偵查目的,而有監察人民秘密通訊之需要時,「原則上」應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通訊監察書,方符憲法上正當程序之要求。
為制衡偵查機關之強制處分措施,以防免不必要之侵害,並兼顧強制處分目的之達成,則經由獨立、客觀行使職權之審判機關之事前審查,乃為保護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之必要方法。是檢察官或司法警察機關為犯罪偵查目的,而有監察人民秘密通訊之需要時,「原則上」應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通訊監察書,方符憲法上正當程序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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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題「並非一律」那例外在哪裡?
(1)通保法第6條相關整理:
檢察官只有在針對特定重大犯罪,且為了防止他人生命、身體之急迫危險時,才可以先執行監聽,檢察官必須在發出口頭通知後的 24 小時內,向法院聲請補發「通訊監察書」。
(2)因此,原則監聽要法院,例外急迫後補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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