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胎兒為繼承人時,有關遺產之分割,依民法規定如何處理?
(A)以其母為代理人
(B)由法院選任特別代理人
(C)以其父母為共同代理人
(D)不得為遺產之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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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7), B(4), C(29), D(11), E(0) #3227095

詳解 (共 2 筆)

#6333736

根據《民法》第1166條的規定,當胎兒為繼承人時,其繼承份額應予保留,其他繼承人不得分割該部分遺產。 citeturn0search0在遺產分割過程中,胎兒的權益由其母親代理。 citeturn0search2

然而,若胎兒的母親與胎兒之間存在利益衝突,例如母親自身也為繼承人之一,則應由法院選任特別代理人,以確保胎兒權益的獨立性和公正性。 citeturn0search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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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5548
依據我國《民法》第 1166 條第 2 項規定:「胎兒關於遺產之分割,以其母為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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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繼分保留:同條第 1 項規定,胎兒為繼承人時,其他繼承人必須先保留胎兒的應繼分,才可以分割遺產,不能直接忽略胎兒的權益。
法定代理:在進行遺產分割事務時,法律直接指定由胎兒的母親擔任其代理人來行使分割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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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48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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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正確✅ 當胎兒為繼承人時,依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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