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有關於一般性之室外集會遊行,因未經申請許可而擅自舉行者,其該當集會遊行法第 29 條規定行政刑罰之構成要件,就舉牌順序而言,下列何者正確?①警告 ②制止 ③命令解散
(A)①→②→③
(B)②→③→①
(C)①→③→②
(D)③→②→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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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48), B(350), C(4975), D(185), E(0) #3255305
統計: A(2948), B(350), C(4975), D(185), E(0) #3255305
詳解 (共 8 筆)
#6282457
1. 警告(①)
根據法律程序,當發現有違法情事時,執法人員首先會進行「警告」,以通知違規者其行為違法,並給予改正的機會。
2. 命令解散(③)
如果警告後,違規者仍未改正,執法人員會進一步採取「命令解散」的措施,要求參與者停止違法行為,並離開現場。
3. 制止(②)
當上述警告及解散命令均無效時,執法人員最後才會以「制止」的手段,進行強制執法,以防止違法行為繼續發生。
題目要求的是按照《集會遊行法》的合法執法順序,因此答案選擇 C:①(警告)→③(命令解散)→②(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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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8090
所以25條是123
29條構成要件才是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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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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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正確:①警告 → ③命令解散 → ②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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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集會遊行法》第29條之刑事處罰構成要件:「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仍繼續舉行經制止而不遵從,首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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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條文的文義連鎖(程序因果關係)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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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① 警告(現場執法的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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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③ 命令解散(群眾不散,警察下達命令解散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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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階段:② 制止(群眾已被命解散卻仍繼續舉行,此時警察採取進一步「制止」手段而不遵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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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在完成「命令解散後不解散」、又經過「制止而不遵從」的連續階段,首謀者才會落入第29條的刑事處罰。因此實務上的舉牌程序與法條構成要件順序為 ① → ③ → 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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