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三、X股份有限公司於110年1月25日召開股東會,由於該次股東出席股數未達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因而依公司法第175條規定通過假決議,並將假決議通知各股東,於一 個月內再行召集股東會。試附理由及法律依據回答下列問題:

(一)阿章為X公司股東,因無法親自出席1月25日的股東會,而出具委託書,委託代理人老揚, 出席股東會。若其未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將委託書送達公司,則股東會當天,老楊可否代理 出席?又阿章所為委託行為於一個月內再行召集之股東會是否仍有效力?

詳解 (共 1 筆)

Eyrk(邀請碼223160)
Eyrk(邀請碼223160)
詳解 #6566013
2025/07/24
X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委託代理與假決議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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