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3.甲為A證券投資信託公司之投資經理人,於擔任A公司勞工退休基金全權委託帳戶投資經理人期間, 有利用其友人乙之名義從事多檔與所管理之全權委託帳戶相同股票標的之買賣,且有多檔股票標的係 於乙帳戶交易當日,利用乙帳戶先委買、該勞工退休基金全權委託帳戶再行委買,或於該勞工退休基 金全權委託帳戶委買後、乙帳戶再行委賣之情事。經查主管機關認定曱之行為顯有利用職務上所獲知 之資訊,為自己從事有價證券買賣,及利用他人名義買賣與所管理委託資產持有相同之有價證券且未 向所屬公司申報之情事,處A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警告及罰鍰120萬元,並命令A證券投資信託公司解 除投資經理人甲之職務。

(1)主管機關為上開處分之法令依據何在?(5分)

詳解 (共 3 筆)

童雪惠
童雪惠
詳解 #3891820
2020/04/19
法令依據:一、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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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如
李小如
詳解 #3580257
2019/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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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甫
陳建甫
詳解 #3718625
2019/12/21
違反證交法

私人筆記 (共 1 筆)

figh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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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2511953
2020/09/01
證券交易法第 157-1 條下列各款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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