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A 上櫃公司(下稱 A 公司)專門生產 LED 燈具,該公司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 15
億元。試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⑴該公司為採高標準之公司治理,故設置審計委員會,惟欲同時保留監察人,此舉 是否合法?(4 分)
詳解 (共 6 筆)
JJRTTED
詳解 #4136896
證券交易法第14-4條: 已依本法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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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 Jimmy
詳解 #3532044
證券交易法第14-4條: 已依本法發行股...
(共 23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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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圓圓
詳解 #4875063
(1)不合法,公司不得設置審計委員會,亦同時保留監察人,相關理由如下:
依證券交易法第14-4條第1項:
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應擇一設置審計委員會或監察人。但主管機關得視公司規模、業務性質及其他必要情況,命令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由上述法條可知,審計委員會和監察人只能兩者擇一,不得同時保留,故不合法。
t771204
詳解 #4080457
違法
(共 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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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wangtsai
詳解 #2922062
132132156465465
JAMIE
詳解 #5041024
(一)依據證交法14條之4第一項規定,已...
(共 12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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