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A 有鑑於其未成年 17 歲子 B 已經上高中,日漸有零用錢支出的需要,故答應每月給 新臺幣(以下同)3600 元零用錢。因 B 甚喜歡流行之遙控航拍機,因此也想擁有一 架,而一架 SPARK 迷你航拍機價值 16000 元,B 手邊錢不夠支付。下列三種情形, 如 A 反對,其法律行為效力如何?

⑴ B 和店家 C 約定以分期付款方式,以其每月的 3000 元零用錢作為分期給付。(8 分)

詳解 (共 5 筆)

fox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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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2441171
2017/10/11
B17歲,依民法§12、13,為限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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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4101543
2020/06/29
民法第12和13條,B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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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怡禎
尤怡禎
詳解 #5230603
2021/11/26
B和店家C約定以分期付款方式,以每月30...
(共 32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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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u88os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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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2547003
2017/12/27
無效
已上岸回來考地政士兼撿鑽石
已上岸回來考地政士兼撿鑽石
詳解 #2815122
2018/05/26
民77vs84
(共 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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