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A 擁有一筆價值不斐的土地。有鑑於自己年事已高,為避免小孩爭產,遂在遺囑中, 載明該筆土地的分割方式,由女兒 B 單獨取得土地所有權,但 B 必須向另一兒子 C 為金錢補償。A 去世後,B 欲直接拿遺囑向地政機關申請自己單獨繼承該土地,卻為 C 所反對。如果地政機關根據遺囑逕為登記 B 是土地單獨所有權人,是否合理?在 地政機關尚未完成登記 B 為土地的繼承人前,該筆土地的所有權人是誰?(30 分)

詳解 (共 6 筆)

stak.lin68
stak.lin68
詳解 #2467990
2017/10/31
1.民法1165條:被遺囑人之遺囑定有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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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泓志
林泓志
詳解 #2778712
2018/05/09
1.否 2.2個都是
lydia50219
lydia50219
詳解 #2565243
2018/01/08
不合理< 該筆土地所有權人是A
Aaron Huang
Aaron Huang
詳解 #2585575
2018/01/18
可登記為B之土地,然後由C設定第一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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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福
小福
詳解 #3533459
2019/08/11
1.1141 同一順位之繼承人有數人時,...
(共 23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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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考109年郵局升資考(已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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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3592404
2019/09/25
第 99 條 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
(共 29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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