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甲男因案通緝,某日因聚眾賭博為警查獲,即向警員自稱係其弟乙男及 出示乙男之證件;移送地方檢察署時,仍冒用乙男之身分應訊,均未被 發現。嗣後檢察官即以乙男犯刑法之賭博罪向法院提起公訴(起訴書上 所有記載均係乙男之姓名及資料),試問:

⑴地方法院之法官於審理時傳訊乙男到庭,真正乙男始陳稱其身分遭兄 長甲男冒用,則地方法院應如何處理?(15 分)

詳解 (共 4 筆)

韓國小番
韓國小番
詳解 #3320965
2019/05/01
刑訴266,起訴效力不及於檢察官所指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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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鄉民
好鄉民
詳解 #4335387
2020/10/24
甲冒乙之名實際參與偵查應訊之訴訟過程者仍...
(共 6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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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子健
劉子健
詳解 #3166077
2019/01/16
甲偽造文書起訴其兄.乙無罪
012345767
012345767
詳解 #3678141
2019/11/21
提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