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甲向法院訴請判決命被告乙清償借款 400 萬元,於受命法官所進行之準 備程序中,被告乙爭執原告甲所提出之借據上面的借款人蓋章印文雖為真正,但係遭他人擅取其印章盜蓋,對此甲堅稱借據上之借款人蓋章乃 乙親自所為。於言詞辯論期日中,乙復抗辯該借據乃源於其積欠甲賭債 而書立,但因賭債非債,是以其亦拒絕償還。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針對乙之印章遭他人盜蓋的事實,應由誰負舉證責任?法院應如何處理乙於言詞辯論時提出之答辯?(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