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甲對乙起訴,聲明求為判命乙給付丙新臺幣(下同)50萬元,並由甲代
位受領,事實及理由陳述略為:乙於105年10月1日向丙借貸50萬元,雙
方約定3年後返還,迄今尚未償還,因丙怠於行使其對乙之該借款返還請
求權,而甲對丙有100萬元價金債權,故代位提起本件訴訟。試問:
(二)本件訴訟如經第一審法院判決甲敗訴,在該訴訟程序未參加訴訟之 丙,得否對此判決聲明不服?(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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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rt Ace
詳解 #4931128
(二)丙可提起第三人撤銷訴訟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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