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三、甲名下有房屋一棟,其清算價值為新臺幣(下同)200萬元,現因積欠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務共500萬元,向法院聲請更生。甲提出六年更生方案,每月清償3萬元,共計清償216萬元。甲主張已將更生期間全部可支配所得提出清償,已屬盡力清償,法院應認可其更生方案。試問:
(二)根據你對(一)的討論,再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條之1的規定,法院應否認可甲所提出之更生方案?並請附理由,提出你對第64條之1設計的看法。(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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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
詳解 #7479244
本題答案是:法院不應僅依第64條之1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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