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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租人甲與承租人乙簽訂A屋租賃契約,租期自民國(下同)114年9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止,每月租金新臺幣(下同)15,000元,該租約並經公證人作成公證書(下稱系爭公證書),載明:「乙應於租期屆滿後交還A屋,如不履行即應逕受強制執行」(下稱系爭約款)。嗣於租期屆滿時,甲、乙合意依原租賃條件展延租期至115年4月30日。乙於115年4月30日後仍拒不交還A屋,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公證書得否作為執行名義?系爭公證書是否具有執行力?(13分)

詳解 (共 1 筆)

Jerry
Jerry
詳解 #7479213
2026/08/14
本題的關鍵在於「公證書原本有執行力,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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