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19 年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乃為呼應司法院釋字第 664 號解釋及兒童權利公約保護兒童及少年之意旨,縮減原有曝險事由範圍且去除其虞 犯之身分標籤,改以關注其是否處於犯罪邊緣而曝露於危險之中事由, 而有調整保護必要作為是否由司法介入條件,並以「曝險少年」稱之, 且繼而建置少年輔導委員會行政輔導先行機制。試論述少年輔導委員會在處理曝險少年時,應兼具之主要角色功能為何?(25 分)
一、 2019 年修正少年事件處理法,乃為呼應司法院釋字第 664 號解釋及兒童權利公約保護兒童及少年之意旨,縮減原有曝險事由範圍且去除其虞 犯之身分標籤,改以關注其是否處於犯罪邊緣而曝露於危險之中事由, 而有調整保護必要作為是否由司法介入條件,並以「曝險少年」稱之, 且繼而建置少年輔導委員會行政輔導先行機制。試論述少年輔導委員會在處理曝險少年時,應兼具之主要角色功能為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