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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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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 110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專技高考_律師_各類科: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二)#105273
> 申論題
題組內容
二、甲於民國(下同)109年12月1日對乙起訴,聲明求為判命乙將 A 地交 還予甲,陳述之事實及理由為:甲於109年6月5日向丙購買其所有之 A 地,發現該地被乙無權占有,基於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為上述聲明。於 110年1月20日法院行言詞辯論時,乙請求駁回原告之訴,陳述:甲未 取得 A 地所有權,且乙自108年5月5日起向丙承租占有 A 地,租期4 年,並非無權占有。甲則否認乙所陳述之承租事實。試問:
(二)法院經調查證據結果,認定甲為 A 地所有人及乙有承租該地,應如 何為本案判決?(25分)
申論題作答 (共 1 筆)
依時間顯示最近 1 筆。
藍天
申論題作答 #9169
95 分
95
總分
題意符合度
95分
論證結構
95分
語言表達
95分
9分13秒
總時間
0
人解鎖
2026.03
作答大綱
民法第425條 法定契約承擔
正文
㈡法院應以實體無理由,以判決駁回甲之請求,分述如下: 1.關於甲、乙間實體法...
解鎖 410 字
相關申論題
(三)甲在受本案判決敗訴確定後,將 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丁。丁又對 乙起訴,主張乙無權占有 A 地,故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請求乙將 該地交還予丁。乙則抗辯:丁所訴與之前甲所訴,二者為同一事件, 違反既判力,請求法院裁定駁回。乙之抗辯有無理由?(25分)
#446507
(一) A 公司因為越南製鞋廠急需富有生產管理經驗之幹部,向擔任生產 管理工作之員工甲宣稱:為培訓員工甲之生產管理技能,擬將員工 甲派至越南製鞋廠管理部門任職等語,員工甲相信 A 公司所言,乃 與 A 公司達成最低服務期間為2年之協議。嗣員工甲奉派到越南工 廠後,隨即進入工廠從事製鞋之管理工作,A 公司並未安排員工甲 接受生產管理技能的相關培訓課程。請問 A 與甲間有關最低服務年 限2年之協議是否有效?(10分)
#446508
(二) A 公司為越南製鞋廠所需,乃與具有設計鞋款之專業技能的員工乙 達成最低服務年限2年之協議,協議內容為:A 公司同意於員工乙最 低服務年限2年的期間內,在員工乙既有月薪新臺幣(下同)5萬元 外,每月再補償員工乙10萬元。請問 A 與乙間此項最低服務年限2年 之協議是否有效?(10分)
#446509
(三)承上述第(二)題,A 公司嗣後於尚未屆滿最低服務年限2年的期間內, 因越南製鞋廠投資失利,決定關閉越南製鞋廠,乃援用勞動基準法 第11條第2款「虧損或業務緊縮時」,終止與員工乙間之勞動契約。請 問 A 公司能否請求員工乙返還按月所領取之補償金10萬元?(10分)
#446510
二、我國勞資爭議處理法中之仲裁規定,其仲裁種類與仲裁方式各為何?有 關仲裁判斷之法律效果為何?(30分)
#446511
(一)依照勞工保險條例之規定,乙、丙、丁是否享有遺屬年金請求權?司 法院釋字第549號解釋要求立法者應參酌有關國際勞工公約及社會 安全,如年金制度等,通盤檢討設計,則現行勞工保險條例有關遺屬 給付之規定,是否符合上開憲法解釋之意旨?(25分)
#446512
(二)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之1第1項、第2項規定:「被保險人退保,於領 取失能年金給付或老年年金給付期間死亡者,其符合前條第二項規 定之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前項被保險人於本條例中華民國 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其遺屬除得 依前項規定請領年金給付外,亦得選擇一次請領失能給付或老年給 付,扣除已領年金給付總額之差額,不受前條第二項條件之限制,經 保險人核付後,不得變更」 。請依司法院解釋之意旨,評析此項過渡 條款規定是否符合上開憲法解釋之意旨。(15分)
#446513
一、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為一家從事食品加工製造之非公開發行 公司,其所生產的多款泡麵及飲料深受廣大消費者所喜愛。B 股份有限 公司(下稱 B 公司)則是一家總公司位於高雄市,從事食品銷售與通路 之非公開發行公司。B 公司目前已發行股份總數為1,000萬股,但從未發 行任何特別股,該公司設有7名董事及3名監察人。A 公司轉投資 B 公司, 並持有 B 公司48%的股權。甲為 A 公司的控制股東,並掛名 A 公司之榮 譽董事長,但並未在 A 公司或 B 公司擔任董事或經理人職務。此外,A 公司亦透過旗下另一家設立於英屬開曼群島的 C 從屬公司,持有 B 公司 股份計300萬股。A 公司依公司法之規定,推派乙、丙、丁3人為其代表 人,當選 B 公司三席董事。由於 B 公司打算增加在臺南市的營業據點, 所以自去年3月起便積極在臺南市尋找適合的土地,作為公司擴大營業據 點之用。甲在臺南市安南區擁有一塊土地,市值約新臺幣5,000萬元。去 年5月,甲將其位於臺南市安南區的該筆土地賣給 B 公司,則甲與 B 公 司為此一土地買賣時,是否應由 B 公司監察人為公司之代表?一般而言, 監察人為複數時應如何代表公司?是否應先經董事會決議?(50分)
#446514
二、甲於民國(下同)105年10月以其所有之車輛(下稱甲車)向 A 保險公 司投保車體損失保險,保險契約約定被保險汽車在保險期間內因碰撞、 傾覆所致之毀損、滅失,保險人應負賠償責任。甲於投保後將甲車交予 友人乙開設之汽車租賃公司出租營利。105年12月間,乙將甲車出租予 丙,租賃期間內丙駕駛甲車與丁所駕駛之汽車發生碰撞,致甲車損失60 萬元,甲向 A 保險公司請求保險給付。A 保險公司以系爭保險契約條款 之不保事項有: 「下列毀損滅失,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加保者,本公司不 負賠償責任:……(一)被保險汽車在租賃、出售、附條件買賣、出質、留 置權等債務關係存續期間內所發生之毀損滅失。……」之約定為由,主 張不負保險責任。雙方和解未果,甲遂於106年3月提起訴訟請求 A 保險 公司給付保險金,甲以保險單所列不保事項應屬特約條款,且 A 保險公 司知有得解除原因而未於法定解約期間內解除契約為由,主張 A 保險公 司仍應負保險責任。試問:A 保險公司得否拒絕理賠?(25分)
#446515
三、A 上市公司(下稱 A 公司)為生技醫藥大廠,致力研究發展抗癌症新藥。 然而新藥研發並不順利,且公司財務上有重大缺口。A 公司發布不實財 報,美化帳務並隱匿財務危機,致使公司股價依然上漲。甲因為看好生 技股,於閱讀 A 公司財報後,覺得 A 公司相當穩健而大筆買入 A 公司 股票。後來不實財報被揭露,A 公司股價因而大跌。其後國內發生金融 危機,A 公司股價隨市場走勢進一步下跌。甲決定認賠殺出。試問:甲 所得請求之損害賠償數額其計算方法為何?所應考慮之因素有那些?如 果甲在得知不實財報消息時,未於第一時間賣出,A 公司得否主張甲與 有過失?並請詳述理由。(25分)
#446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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