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四、請回答下列問題:(請詳列計算式,否則不予計分)
(二)王先生 111 年度綜合所得淨額 300 萬元,全年扣繳稅額 15 萬元,當年度王先生捐贈土地乙筆給政府,該土地取得成本為 250 萬元;此外,111 年度王先生有上市公司股票之證券交易所得 200 萬元、未上市公 司股票且該發行公司屬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交易時該公司設立滿三年又一個月之證券交易所得 100 萬元、買賣某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獲交易所得 180 萬元、 國內股票股利 150 萬元;同年他也獲得香港地區所得 120 萬元(未在該地繳納所得稅),另外王先生 111 年度獲得於 106 年投保之要保人與受益人為不同人之人壽保險死亡保險給付 3,500 萬元。請依所得稅法與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算王先生 111 年度之基本稅額、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10 分)
詳解 (共 3 筆)
Jill Wu
詳解 #6141958
Annie
詳解 #6827760
一、整理所得種類與認列規則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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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姆久
詳解 #6582905
第一步先計算採股利合併申報還是分開計稅較有利:
股利採合併申報:(300+150)*30%-39.2=95.8萬,後續還可以扣除8萬(150*8.5%=12.75萬,8萬為上限)
股利採分開計稅:300*30%-39.2+150*28%=92.8萬
故採合併申報(95.8-8=87.8萬)較有利。
一般所得稅額:95.8萬
第二步計算基本所得額:
300[所得淨額]+150[股利]+250[非現金捐贈]+180[私募]+120[海外所得]+(3,500-3,330)[死亡給付]=1,170萬
基本稅額:(1,170-670)*20%=100萬
第三步計算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
100-95.8=4.2萬
私人筆記 (共 1 筆)
菜菜子
私人筆記 #5617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