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四、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對甲以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向臺北地方法院 提起公訴;案經臺北地方法院依通常程序審理,判決甲有罪,處 2 年 6 月 有期徒刑,並宣告強制工作。甲對於臺北地方法院之有罪科刑判決,心 服口服;但強制工作之部分,相當不以為然。

(二)甲收到上訴審法院審判程序之傳票後,卻後悔上訴,欲撤回之。甲得 如何為之?(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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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律師及格、四書正額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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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5908668
2023/08/09
(二)本題分述如下:1. 刑事訴訟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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