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三、甲於民國101年1月5日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A保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約定保險金額200萬元,並指定配偶乙為受益人。惟其訂約時,故意隱匿自己曾罹患肝臟腫瘤的事實,未據實說明。103年2 月1日,甲因肝臟腫瘤復發去世乙為其唯一之繼承人。請附細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2)A公司於給付保險金之後,才知悉甲故意隱匿病史投保情事,進而主張其像受詐欺而訂約,依民法第 184條向乙請求賠償其所給付之保險金,有無理由?(25分)

詳解 (共 2 筆)

Eyrk(邀請碼223160)
Eyrk(邀請碼223160)
詳解 #6594658
2025/08/07
三、題組(2)A公司於給付保險金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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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拉
歐拉
詳解 #5752200
2023/03/18
A公司主張甲故意隱匿病史投保情事,依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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