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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期貨經理事業之經理人及業務員應為專任,但他業兼營期貨經理事業時,具期貨經理事業相關人資 格者,得兼任部分期貨經理事業之職務。請問:(請以可或否回答,簡述之)

(3)登記為期貨商之開戶人員可否兼任期貨經理事業之推廣、招攬人員?

詳解 (共 3 筆)

kakon
kakon
詳解 #5671704
2022/12/03

第56條
他業兼營期貨經理事業,推廣、招攬人員得由具第四十九條資格條件之業務員兼任。。。。
Chih-Kang Liu
Chih-Kang Liu
詳解 #4654970
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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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by Chang
Ruby Chang
詳解 #4407989
2020/11/30
可。 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 第 56 ...
(共 6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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