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甲向乙借款新台幣三百萬元,甲並將其所有 A 土地及其上房屋(下稱 A 房地)設
定抵押權登記予乙,以為借款之擔保。屆期甲未為清償,乙即向法院聲請對 A 房地
為准予拍賣之裁定,並經法院准許。乙乃以之為執行名義,聲請執行法院對 A 房地
為強制執行。試問:
⑴若執行法院將丙所有 B 土地及其上房屋,誤為 A 房地,並予以查封、拍賣,嗣由 丁拍定,丁已取得權利移轉證書,並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始為丙發現。則丙可 否主張該次拍賣無效,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請求執行法院撤銷該拍賣程序?(1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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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6623628
二、抵押物誤拍賣與不足清償的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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