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甲經營事業有成,與妻育有一幼女,家庭生活幸福美滿。甲欲聘請管家, 提供膳宿(於甲家內),要求應有相關證照且無犯罪前科。甲僱用具備相 關證照之乙,約定僱用期間 2 年。某日甲意外發現,乙曾有性侵兒童之前 科。試問:

⑵嗣後,甲另透過人力仲介公司聘請丙為管家,為此共支付 2 萬元費用。 試問,甲就此對乙有何權利可以主張?(10 分)

詳解 (共 4 筆)

已上岸回來考地政士兼撿鑽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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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3373597
2019/05/25
增加其他訂約成本依184請求損害賠償
(共 2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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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夏-人事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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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3459433
2019/07/04
第 184 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甲因為乙故意應聘行為,所花費時間與2萬元金錢,再次聘僱丙,故甲可要求乙負擔契約期間之損害賠償責任
allpagogo
allpagogo
詳解 #3434909
2019/06/24
損害賠償184條
李沂諮
李沂諮
詳解 #3305400
2019/04/23
萱應該賠償合約損失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milia Fang
Emilia Fang
私人筆記 #1401457
2019/04/23
(二)甲可對乙請求支付2萬元費用。 1...
(共 18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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