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甲公司於 2012 年 1 月 1 日以其揭露含有 A、B 兩項技術內容之發明,向美國專
利商標局申請發明專利,並取得申請日;嗣於 2013 年 1 月 1 日主張以該美國專
利案為優先權基礎案,向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一發明專利申請案,惟其
於專利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圖式均僅揭露 A 之技術內容。其後,甲公司於
我國發明申請案審查過程,主張依專利法施行細則第 24 條規定,以 B 之技術
內容已見於美國優先權基礎案中為由,申請修正,將 B 之相關技術內容增修於
我國發明申請案之專利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及圖式中。請就甲公司於我國之
發明專利申請案,附具理由,分別回答以下問題:
⑵題示情形,設甲公司據 B 之相關技術內容,修正我國發明申請案之專利說明 書、申請專利範圍及圖式後,已影響變動其申請專利範圍全部請求項之權利 範圍時,如該發明申請案嗣經審查准予專利,並公告取得專利權。此時,第 三人如在未發現相關證據得以主張 A、B 兩項技術內容有其他違反專利要件 的情形下,欲對該案提出舉發以達撤銷全部專利權之目的,其法定舉發事由 及舉發聲明應為如何之主張?(6 分)
詳解 (共 1 筆)
st.matt
詳解 #2928895
依據專利法第43條規定,甲之修正超範圍。...
(共 5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