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一、我國行政程序法第 11 條第 1 項與第 5 項分別規定:「行政機關之管轄權,依其組織法規或其 他行政法規定之(第 1 項)。管轄權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第 5 項)。」請問:

⑶我國行政程序法第 11 條第 5 項規定「管轄權非依法規不得設定或變更」,究屬「管轄法定 原則」或「管轄恆定原則」之規定?其理由與根據何在?(10 分)

詳解 (共 4 筆)

BBubble Tsai
BBubble Tsai
詳解 #2894776
2018/07/04
(1)我國以「管轄恆定」為原則,但在特殊狀況下可透過法令授權轉移部分行政權限與管轄。 (2)該例外狀況包括:行政委託、委託行使公權力、委任及委辦。 (3)雖以管轄恆定為原則,但在適當的狀況下,透過法令與公告的方式進行權限與管轄的轉移,有助於行政權的行使與實務作業,以利行政任務的達成。
柚
詳解 #2212112
2017/05/24
我國屬管轄法定恆定原則 原則 法律保留 法律明確性 授權明確性 禁止恣意 信賴保護 正當法律程序 理論 利益說: 權力說 主體說 新主體說 雙階理論
김민주
김민주
詳解 #5406949
2022/04/06
關於管轄恆定原則之意義及分析,茲分述如下...
(共 80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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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sote
quisote
詳解 #1814857
2017/01/08

管轄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