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A 公司經理乙為取得政府工程標案,涉嫌以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行
賄承辦公務員甲,甲收賄後洩漏底標給乙,A 公司因此順利取得標案。
案經檢舉後,調查局幹員 P(具司法警察身分)依法通知犯罪嫌疑人甲
到案說明,P 詢問前雖對甲踐行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第 1 項之告知義務,
且詢問時甲之選任辯護律師 V 始終在場,但詢問過程中,因設備臨時故
障而未全程連續錄音(影),P 發現故障情事後並未中斷詢問,且 V 律
師亦未當場指摘,後甲簽名於該詢問筆錄。案經移送該管地檢署,檢察
官偵查後,對乙為緩起訴處分,對甲以違背職務收賄罪名提起公訴。此
外,甲在案發後,為求輕判,主動繳回 100 萬元賄款至地檢署扣押專戶。
⑶第一審審理中法院確認甲的犯罪所得數額為 100 萬元,但審判中甲突 因心臟病發死亡。試問:第一審法院應為何種判決?設若檢察官欲促 請法院沒收(含追徵之替代手段)該犯罪所得,但甲之唯一繼承人丙 表示反對,應踐行何等程序,始為合法?丙於沒收裁判確定前、後, 各有無或有何救濟途徑?(35 分)
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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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3746343
1.一審法院應為不受理判決(1)按刑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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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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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2511990
爭點:繼承人對沒收裁判確定前後之救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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