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桃園之甲向住新竹之乙承租市價新台幣 5 百萬元,座落於苗栗之房屋,約定租期 為 1 年,租金每月為 2 萬元。甲積欠乙租金 3 個月未付,乙於寄終止租約之存證信 函給甲後,甲仍不付積欠之租金且拒絕返還所租之房屋,問:乙欲向法院訴請甲應 給付租金 6 萬元並返還租賃之房屋給乙,得向何法院起訴?法院應依何種訴訟程序 處理該案件?本案件經第二審判決甲全部敗訴後,甲如認為法院之調查證據、認定 事實違背經驗法則而不服該判決,是否得上訴至第三審法院?(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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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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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3885766
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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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4591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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