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工保險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被保險人退保後再參加保險時,其原有年資應予併計」同法第58條第3項規定:「依前二項規定請領老年給付者,應辦理離職退保。」此二條文所規定之「退保」,其意義是否相同?請說明之。(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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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yrk(邀請碼223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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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6564238
2025/07/23
勞工保險條例退保意義分析 問題背景《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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