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國籍之 X 航運公司(下稱 X 公司)擁有 A 船舶,其登記總噸數為 5 萬噸,市場價值美金(下同)850 萬元,X 公司向 F 銀行融資借款 170 萬元並設定船舶抵押權予 F 銀行。A 船舶為往返臺日間運載貨物之定期 輪船,航行出發與停靠港口依序為我國高雄港、臺北港到日本神戶港、 橫濱港之間。某日,A 船舶裝載 1,000 個貨櫃從神戶港發航向臺北港航 行,每個貨櫃運費 1,500 元,託運人在訂艙時已將 80%運費給付予 X 公 司。A 船舶抵達臺北港內欲停泊時,即因操作不慎撞擊停靠在一旁 Y 公 司所有之 B 船舶,A 船舶毫髮無傷,但導致以下之損害:①B 船舶因船 舷受有損害,修理費用 800 萬元、②於 B 船舶上工作之船員甲落海受傷 而失能,所致損害為 150 萬元、③乙所有由 B 船舶載運之貨物毀損,致 生貨物損害 200 萬元。④另外,B 船舶因被撞擊掉落之部分船體殘骸漂 流擱淺於航道上,X 公司與 Z 海上救助公司(下稱 Z 公司)締結契約, 由 Z 公司派船將船體殘骸打撈移除,雙方約定報酬為 50 萬元,Z 公司 並已打撈移除完畢。當時,每一特別提款權可兌換美金 1.4 元。設本件 我國有管轄權及適用我國法情況下,試問:各請求權人得向 X 公司主張 海事優先權之債權項目及順序位次為何?X 公司依海商法及相關法律應 負之賠償給付責任為何?(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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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
詳解 #7634342
這題要分成兩個層次處理: 第一層是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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