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乙二人因缺錢花用,合意共同勒贖丙,甲、乙二人果勒贖丙得款新臺幣 500 萬 元後釋放丙。嗣經警查獲報請檢察官偵辦。乙在警詢及檢察事務官詢問時供承甲及 自己之犯行,在檢察官二次偵訊時,乙以被告身分亦自由對答或連續陳述承認甲及 自己之犯行,然未經具結。而甲則否認犯行。經檢察官偵查後,以甲、乙二人涉犯 刑法第 347 條第 1 項擄人勒贖罪提起公訴。在法院審理時,甲仍否認犯罪,答辯稱: 「乙在檢察官二次偵訊時講到我的部分是以證人身分說明,但乙都沒有以證人身分 具結,違反刑事訴訟法第 186 條證人應命具結之規定,乙所說有關我的部分並沒有 證據能力,不能當做證據。」試問:甲的答辯是否有理?(25 分)

詳解 (共 6 筆)

Alice lin
Alice lin
詳解 #4657978
2021/04/16
(一)乙在警詢作的筆錄屬於傳聞證據(15...
(共 10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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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起無名
緣起無名
詳解 #1733149
2016/01/22
有理,乙證甲之犯行時為證人,應具結,且適用證人相關規定。
梁桂懷
梁桂懷
詳解 #1762638
2016/06/16
可,從刑訴156、158-3著手去寫
否,應可從刑訴158-4著手下去寫

緣起無名
緣起無名
詳解 #1733147
2016/01/22
有理,乙證甲之犯行時為證人,應具結,且適用證人相關規定。
Eddie Hsu
Eddie Hsu
詳解 #1712439
2015/08/30
有。
cxz424
cxz424
詳解 #1734660
2016/01/30
否 乙已經坦承甲仍然狡辯

私人筆記 (共 1 筆)

心定志堅
心定志堅
私人筆記 #1458601
2019/05/17
1、158-3未具結,無證據能力2、15...
(共 21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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